![]() Uber前年與租賃車業者合作,重返台灣市場。交通部2月底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1修正草案,擬規定租賃車起租時數1小時起跳、不得巡迴攬客等,引發傳統及創新兩派爭議。
有人贊同計程車與租賃車分業管理,商務租車也有人認為將扼殺分享經濟在台發展。 草案預告期只剩兩周,各方尚未取得共識,未來走向備受外界矚目。 胡博硯:修法無助新創產業 只是方便管理自由行包車推薦 Uber過去在台灣是非法經營,後來跟交通部談判以後,同意以租賃車業者代僱駕駛模式合法經營,現在突然要修法排除Uber現行營運方式,未來恐怕沒人會再相信交通部的承諾。 Uber是發展中的產業,對台灣產值也有幫助,應在法規中創造新的產業規範。這次修法對新創產業沒有幫助,只是讓交通部方便管理而已,這正是台灣做事情最大毛病。 Uber是新創的平台技術,結合傳統的計程車服務。產業一直在進步,既有的法律規範難免有無法全面顧及的時候,政府就應設想,要不要將新的東西置放到法律規範或乾脆一舉消滅。 之前交通部默許Uber跟租賃車業者合作,代表承認這是新的產業,現在又要修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。排除Uber經營方式是出爾反爾,失去政府應有的威信。 王國材:1小時起租既有規定 協助Uber合法化 1小時起租時數是租賃車業既有規定,交通部並未改變遊戲規則,會設法協助Uber合法化,在台灣繼續發展。至於小客車租賃業者提出「網約多元小客車」方案,如果符合既有遊戲規則又不衝擊現狀,可以考慮相關方案。 無論經營租賃車或計程車派遣業,只要遵守規定,交通部就會支持,現在也願輔導租賃車跟Uber合法化,繼續經營下去。Uber既然跟租賃車合作,就要符合租賃車的規定。Uber以前曾踩到計程車紅線,當時沒有管得太嚴,但現在Uber踩得太多,跟計程車營運範圍太類似,應該要退回去一些。觀光旅遊包車 Uber是新創服務,但交通部堅持業者在每個國家深耕,都要符合該國管理規則,只要遵守就歡迎,不遵守就要改善。 羅承宗:自由競爭 給消費者更多選擇 分享經濟及新創事業不斷興起,台灣要有勇於接受共存的勇氣,建議交通部應基於公平競爭角度,讓市場兼容並蓄,提供消費者更多選擇。 計程車跟Uber不是兩相對立,而是多元共存,就像夜市有各種美食攤販自由競爭,消費者可以選擇喜歡的,這種制度下受益的永遠是消費者。 智慧型手機興起,通訊革命帶來新的經濟模式;例如很會烹飪的人可以上網提供服務,到別人家裡煮菜辦桌。明明是可行的商業模式,但若套上傳統法規,反而會因為沒有廚師執照而違規,舊時代思維將綁死所有新創事業。 這次修改管理規則,只是行政命令位階,行政命令只能針對技術性及細節性修改,但起租時數1小時等規定影響層面廣大,等於用低位階的行政命令限縮民眾權利,太過粗糙。 |